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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推动改善营商环境——辽宁省分行

一、人民银行最新出台优化开户服务政策文件,你知道吗?

(一)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对于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提高效率与防范风险并重的思路,进一步优化企业开户流程,提升客户体验,提高企业开户效率,缩短企业开户时间,强化企业开户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基本原则。一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有效识别企业身份、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防范企业开户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二是综合施策原则。以方便企业开户为中心,鼓励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开户审核、资料传递等效率,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提高企业开户效率。三是注重实效原则。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户时间,加快企业开户速度,提高企业对开户服务满意度。

2、优化银行开户流程,提升银行服务水平

(1)推广电子渠道预约开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充分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渠道为企业提供开户预约服务,支持企业在线填写开户申请、预提交开户资料和银行在线预审核,力争做到企业开户一次性办结。

(2)整合开户和各类基本结算服务申请和协议。鼓励银行积极整合银行开户账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以及企业网上银行等基本结算服务申请书和产品协议,尽可能减少信息重复填写,实现开户与基本结算服务“一站式”办理。

(3)最大程度提高企业开户审核效率。银行应当完善开户审核流程、消除冗余环节,在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受益所有权识别要求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开户审核效率、压缩资料传递时间。

(4)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升账户审核水平。鼓励银行充分利用银行数据库、政府数据库、商业数据库等合法、有效的信息平台,交叉验证企业身份信息,提高开户审核效率和准确度。

(5)切实提升小微企业开户服务质量。银行应当切实践行普惠金融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开户服务意识和水平。

(6)增加企业开户办理过程透明度。鼓励银行积极利用信息化段,逐步实现通过网站、手机二维码等方式,展示企业开户办理进程。让企业了解、掌握开户进度,提升企业开户服务水平。

(二)分行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加快开户审核、缩短开户时间、优化账户服务,已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健全开户资料交接登记制度,落实责任

   建立开户资料交接登记簿,量化开户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时间占比,对于占比时间较长的环节进一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提高开户效率。

  (2)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普及账户知识

我分行已在营业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推动改善营商环境”等宣传标语,利用媒体向客户宣传账户知识,充分使其了解账户制度、开户要件及流程。

  (3)制作资料清单及展示板,提升手工填写准确性

我分行已按照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分别为客户制作了“账户资料清单”,使客户更加明晰业务处理流程,同时有效提高了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度,并为客户制作“开户申请表填写规范”展示板,有效改善了客户填表时易出错、反复填写等问题。

 4建立开户预约机制,提供一对一高效服务

   对于申请开户的企业,分行建立开户预约机制,开户机构可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从而避免出现集中办理业务的情况,促进我分行向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高效服务。

二、银行账户知识学一学

(一)银行账户管理基本规定有哪些?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该文件以落实风险为本的工作方法,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就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

(二)加强开户审核有哪些重要意义?

加强开户审核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地下钱庄、偷逃税款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三)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对银行账户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四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六十一条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第六十二条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第六十条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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